首页 > 黄岩律师 > 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

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

admin 黄岩律师 2024年04月26日
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:
1、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各自的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;
2、本人的结婚证;
3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。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就离婚、子女的抚养权、财产债务分割等达成一致的意见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,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
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办理离婚登记所有的材料都需要原件,此外,户口本的复印件也需要。登记离婚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:
一、当事人自愿离婚,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二、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,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。
三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,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,并注销结婚证,当事人取得离婚证,即解除夫妻关系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,在办理离婚登记时,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:
1、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,(原件也要带)
2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,(原件也要带)
3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,双方都要签名
4、结婚证原件
5、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(原件也要带)
6、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(男女双方都要准备)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如下证件和材料:
1、本人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等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、子女身份的相关证件;
2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、财产权属、债务清单等能证明双方自愿离婚、子女、财产等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的相关材料。法律依据:《婚姻登记条例》第十一条
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:
(一)本人的户口簿、身份证;
(二)本人的结婚证;
(三)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。
第十二条
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:
(一)未达成离婚协议的;
(二)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;
(三)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。
友情链接: 杭州律师咨询电话 杭州遗产律师 莲都律师 泰安律师 太康县律师 浙江律师 安康律师 南昌律师 湖州律师网 内蒙古律师 重庆律师 青岛律师 榆林律师 甘肃律师 武威律师 绍兴律师 龙泉律师 安福律师 深圳龙岗区律师 济南历城区律师 江门律师 肥城市律师 扬州律师 威海律师 深圳律师 青岛律师 滁州律师 青岛律师 泉州律师 宜宾律师